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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第八批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期满考核的通知
2016-09-19 16:41  

校内各单位:

根据《宝鸡文理学院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与管理办法》(宝文理党字[2010]28号)文件规定,对学校第八批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期满考核,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人员范围

学校第八批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名单见附件1)。

二、成果计算起止时间

第八批期满考核人员,考核成果计算起止时间为:2013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三、时间安排和要求

(一)个人整理材料阶段:2016年9月9日前

满足考核条件人员,填写《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期满考核登记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交满足考核条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各单位初审阶段:9月10日-14日

各单位对期满考核人员的科研成果或奖励是否满足考核条件进行初审,填写《考核登记表》并签署初审意见。初审后将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新校区一号学生公寓楼407室)。

(三)收审材料阶段:9月15日-16日

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接收考核人员的材料,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后,由人事处牵头,会同党委组织部、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科技处、监察室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提出审查意见。

(四)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审定

9月24日前,学校召开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考核结果。

四、有关问题说明

1.根据文件规定,到达退休年龄的各类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从退休发文当月起不再享受相应的人才津贴。考核合格后,补发津贴发放截止退休发文当月,二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经学校批准的我校硕士生导师虽已到达退休年龄但仍受聘为我校硕士生导师的校内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其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发放可按照学校关于硕士生导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关于科研成果换算问题。参照首次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办法及《宝鸡文理学院各类岗位首次聘用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中的规定,对部分规定论文和项目可换算折抵相应科研任务:权威期刊1篇学术论文相当于1个省级项目,1个省级项目相当于2个厅级项目,1个厅级项目相当于2篇重要期刊学术论文,1篇重要期刊学术论文相当于2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在换算时,只能用高层次成果换算折层次成果,不能逆向换算或重复换算。

3.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通知本单位期满考核人员(含在外脱产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认真组织实施,按时上报有关材料。凡在规定时间内未能上报相应材料者,视为考核不合格,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人:王苗 电话:3566206

附件1: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第八批期满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2:宝鸡文理学院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考核登记表

宝鸡文理学院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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