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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权雅宁等68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16-05-11 08:24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文化厅、陕西省档案局、陕西省统计局和陕西省教育厅等文件批复,权雅宁等68名同志具有如下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职字[2013]50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13]21号文件批复:权雅宁、王卫强、王宝强、韩玉强、李军生等5名同志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李剑清、仵军智、孟改正、史传龙、刘夏君、李伟、王建宁、周喜华、胡少明、冯东、何艳桃、郑蕾、杨银权、张波、蒲小华、朱海云、韩银凤、王晓梅(转评)、李飞舟、白静、王娟平、梁磊、周妮娜、张小娟、王晓利、李小斌、钱郁、文彦君、贾化冰、雷刚、杨建宏、杨亚强、王西锋、张晓孪、于奎龙、张雷、姚可军、朱德元、翟晓英、姜宝安等40名同志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以上45名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均从20121225日起计算。

二、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职字[2013]54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13]21号文件批复:赵斐文、雷改丽两名同志具有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均从20121215日起计算。

三、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职字[2013]34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13]15号文件批复:赵菊英同志具有卫生系列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1213日起计算。

四、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职字[2013]49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13]21号文件批复:祁春香同志具有统计系列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1231日起计算。

五、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职字[2013]53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13]21号文件批复:贾建良同志具有中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1215日起计算。

六、根据陕西省档案局和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13]1号文件批复:郭志鹏、于媛两位同志具有档案系列馆员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均从20121129日起计算。

七、根据陕西省文化厅陕文函[2013]30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13]15号文件批复:高萍、席璇方、谢翔、王丽等4名同志具有图书资料系列馆员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均从20121213日起计算。

八、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13]7号文件批复:王林、蔡军、李建鹏、樊振宇、赵凡、王大浩(转评)6名同志具有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师任职资格。赵涛、李友胜、徐成虎3名同志具有实验技术系列实验师任职资格。以上9名同志任职资格时间均从20121215日起计算。

九、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13]6号文件批复:闫小艳、吴玲莉两名同志具有中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均从20121215日起计算。

十、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陕社科职字[2012]4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13]11号文件批复:同意马骏由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转为社科系列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2122日算起。

                                     二一三年七月十一


抄送:校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3711日印发

打印:南玲霞          校对:刘选卫          共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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