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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9-04 18:36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6号)文件精神,根据《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人字〔202116号)及《宝鸡文理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暂行)》(宝文理院字〔202265号)有关规定,开展我校2022年新进教师、委托培养回校博士、新调整至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时间及范围

(一)申请认定时间

截止202391日满足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要求。

(二)申请认定范围

1.聘用在教师岗位的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聘用在其他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为学校正式教职工)。

2.已通过试用期考核且未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符合《宝鸡文理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求。

4.已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转岗人员,不在此次认定范围,须按照职称评审办法进行新的职称系列转换评审。

二、认定条件

(一)中级职称(讲师)

具有博士学位,岗位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初级职称

高校教师系列初职(助教):具有硕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岗位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其他非主体系列初职:具有硕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岗位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三、认定小组成员构成

二级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小组,小组成员由本单位7-11名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人数不足时由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召集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参加。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开展,认定小组由学工部召集7-11名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其他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认定小组由本单位召集7-11名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资格认定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审批表》(附件)1份,由认定单位签署意见提交至人事处。

(二)二级单位评审认定

各二级单位自主制定本单位认定实施方案、认定小组名单,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对其师德师风、工作业绩进行评审,签署认定意见。

(三)学校审定

二级单位将认定结果报人事处审查备案,并由学校会议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印发任职文件。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事关教职工的切实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所有认定人员。

(二)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于915日下午17:00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交至人事处师资科(服务楼406室),电子版材料现场拷贝。

(三)提交纸质材料包括: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小组成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意见(自拟,党政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审批表》各1份。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赵凡 王逸雯

联系电话:0917-3566206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审批表

 

 

人事处

202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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