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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10-29 09:21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680号)、《宝鸡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党字〔2018117号)等文件精神,经20191025日学校校务会研究同意,我校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截至20191231日,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及人事代理制A类人员。

(二)申报人员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91231日;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各类业绩成果及支撑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1031日。

(三)2019年申报晋升高校教师系列评审的人员,学位要求继续按照陕人社(〔201186号)文件执行;1975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副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19701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在晋升教授时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四)完成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依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文件规定,公需科目24小时/年,专业技术学时56小时/年。

(五)申请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及要求;转评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若有违反《宝鸡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党字〔2018117号)中有关条款者,按文件规定执行。

(七)申报人员近5年(2014-2018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评审类型及依据文件

(一)正常评审

1.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行新政策,按照《宝鸡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党字〔2018117号)执行。

专职辅导员按照《宝鸡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党字〔2018117号)执行。

申报实验系列评审的人员,按照原文件执行。

2.量化赋分

所有申报人员量化赋分均按照《宝鸡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党字〔2018117号)文件附件7中专业技术职务教学和科研赋分办法执行。

(二)破格评审

按照《宝鸡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党字〔2018117号)执行,申报人员符合文件破格条件均可申报。

(三)特别评审

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达到《宝鸡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附件4中高校教师系列突出贡献人才特别评审条件者,学校建立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放宽资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不受学历、职称任职年限、论文限制,可申报高级职称。

按照特别评审申报人员不参予量化赋分,只填写评审表格,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二级单位推荐上报;学校按照评审程序评审。

三、评审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安排部署:1025日(周五)

学校部署2019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二)二级单位推荐:1029-30日(周二—周三)

各二级单位成立不少于7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并按照要求推荐上报相关申报材料至人事处。

(三)评审资格审查:112-3日(周六--周日)

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由人事处按照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审核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基本条件;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业务并赋分;科技处、社科处负责审核科研成果并赋分。

(四)公示申报材料:115-7日(周二--周四)

在全校范围内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纸质申报材料,及教学、科研量化赋分结果。

(五)学校评审:118-15日(周五--周五)

学校评审包括学科组评审和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依据《宝鸡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党字〔2018117号)进行,评委均由学校按有关文件要求选聘,评审工作均在学校纪委(监察室)的监督下统一进行。

1.学科组评审。学校成立学科评审小组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学科组评审过程中,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须述职并进行专业能力答辩,答辩后按照评审规则及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初评。

2.学校评委会评审。学校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职称指标范围内,对学科组通过人员进行评审。

(六)公示评审结果。1118-22日(周一-周五)

学校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开征求意见。

(七)上报备案

经学校评委会评审并公示无异议,学校按照陕西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上报备案评审结果。

四、有关问题说明

(一)2019年高校教师系列职务任职资格拟评审的专业学科

1)马列学科(含思政)(2)政法学科(3)教育心理学科(4)中文学科(5)外语学科(6)历史学科(7)经济学科(8)音乐学科(9)美术学科(10)数学学科(11)物理学科(12)化学学科(13)地环学科(14)机械学科(15)电气学科(16)计算机学科(17)体育学科(18)思政学科(学生专职辅导员)。

申报人员必须按照以上所提供的学科类别明确填写申报学科。

(二)关于科研论文、科研项目及教学工作量的认定问题

按照《宝鸡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实施办法》附件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补充说明执行,教学工作量要求按文件执行。

(三)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答辩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精神,凡2019年申请晋升高级(含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评审组答辩。

(四)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及教育厅要求,今年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人,中级职称200/人,初级职称100/人。

(五)职称资格确认

持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单位职称资格证书进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须进行确认。

五、材料报送

(一)申报人员提出个人申请,各二级单位按照学校职称文件安排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时间推荐报送,逾期视为放弃。

(二)为了不耽误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请所有申报人员务必于20191029日(周二)前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认证,并做好系统上传。

其中论文折算学时上传附知网截图页、著作附新闻出版总署CIP检索页复印件、项目附项目立项、结项证书;其他材料上传有效证件扫描件。1030日(周三)人事处通过系统审核通过后,请申报人员提前自行打印成绩单以备现场资格审查复审。

(三)2019年职称评审涉及所有表格均有变动,二级单位及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请规范参评材料,严格把握各评审环节时间节点。

(四)各二级学院、教务处、社科处、科技处、人事处等单位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审查申报人的教学、科研、奖惩等情况;各级评委要公平公正地进行评审;申报人员要认真对待资格审查和评审,如有意见或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凡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请各二级单位指定一名负责此项工作的工作人员加入宝文理职称评审QQ群:682075704,备注二级单位+姓名,作为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直接对接人员,2018年已经加入该群并不在变更的工作人员无需重复加入。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苗 杨亚利     联系电话:3566206

宝鸡文理学院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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