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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横渠学者”聘期岗位任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0-06-15 16:46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横渠学者”的岗位属性,有效激发申报人员的科研潜力,确保“横渠学者”制度有效落实,《宝鸡文理学院“横渠学者”聘期岗位任务管理暂行规定》现经2018年12月28日学校会议研究通过,请遵照执行。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 宝鸡文理学院                        

2018年12月28日                                

抄送:校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宝鸡文理学院“横渠学者”聘期岗位任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横渠学者”的岗位属性,有效激发申报人员的科研潜力,确保“横渠学者”制度有效落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坚持“按需设岗、择优上岗、合同约束、量化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门槛条件”和“岗位任务”双要求的原则;坚持岗位任务与绩效待遇相匹配原则;坚持动态管理,能进能出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从校外招聘和内部遴选的两类申请我校“横渠学者”岗位人员。

第四条 申请人在聘期内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学术道德规范等职业道德规范。有不良表现者,视为违反岗位合同,终止聘用。

第五条 校内横渠学者岗位聘用聘期为4年。

第六条 岗位目标任务主要参考申报门槛条件,“人才类”称号不作为岗位聘期目标任务指标。岗位目标任务主要从科研项目、高水平论文和高层次获奖三个层面量化,具体为:

一、“横渠学者”第一层次(领军人才)岗位目标

在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入选或获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首席科学家或其他相当级别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特等奖前3名或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

3.获得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第1名)。

二、“横渠学者”第二层次(拔尖人才)岗位目标

在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主持获得到款科研项目累计到款经费500万以上;

2.自然科学领域,主持获批1项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纵横项目经费累计300万),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入选ESI高被引学术论文2篇;

②在SCI一区期刊(JCR分区)发表学术论文3篇;

3.自然科学领域,发表ESI高被引学术论文5篇以上。

4.人文科学领域,主持获批国家或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1项目(或获得纵横项目经费累计200万),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②在SSCI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③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④在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且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⑤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

⑥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2篇。

5.主持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纵横项目经费累计100万),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国家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3)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②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

③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第1)。

三、“横渠学者”第三层次(杰出人才)岗位目标

(一)第一类

在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在Nature、Science、Cell三种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

2.主持获得到款科研项目,累计经费人文社科类300万,自然学科类400万以上;

3.自然科学领域,主持获批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纵横项目经费累计200万),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入选ESI高被引学术论文2篇;

②在SCI一区期刊(JCR分区)发表学术论文3篇;

4.自然科学领域,发表ESI高被引学术论文3篇以上。

5.人文科学领域,主持获批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纵横项目经费累计100万),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SSCI、顶级期刊上发表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学术论文1篇;

②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6.主持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纵横项目经费累计80万),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②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③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

(二)第二类

在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主持获得纵横项项目,累计到款经费人文社科类200万,自然学科类300万以上;

2.自然科学领域,主持获批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纵横项目经费累计150万),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入选ESI高被引学术论文1篇;

②在SCI一区期刊(JCR分区)发表学术论文2篇。

3.自然科学领域,发表ESI高被引学术论文2篇以上。

4.人文科学领域,主持获批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教育部级科研项目(或获得纵横项目经费累计100万),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SSCI、顶级期刊上发表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学术论文1篇;

②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5.主持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获得纵横项目经费累计60万),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②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

③省级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个人排名前2)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1)。

四、“横渠学者”第四层次(学术骨干人才)岗位目标

第一类:

聘期内获得成果达到陕西省二级教授竞聘岗位条件之二。

第二类:

聘期内获得成果达到陕西省三级教授竞聘岗位条件之二。

第三类(在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主持获得纵横项项目,累计到款经费人文社科类150万,自然学科类200万以上;

2.自然科学领域,发表ESI高被引学术论文2篇。

3.主持获批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入选ESI高被引学术论文1篇;

(2)在SCI一区期刊(JCR分区)发表学术论文2篇;

4.人文科学领域,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2项省部级科研项目,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SSCI、顶级期刊或《新华文摘》上发表或全文转载学术论文1篇;

(2)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在CSSCI源期刊(不含集刊及扩展版)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五、“横渠学者”第五层次(优秀人才)岗位目标

在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之一:

1.主持获得科研项目到款经费人文社科类50万,自然学科类100万以上。

2.主持获批国家基金1项;

3.自然科学领域(任选一):

(1)入选ESI高被引学术论文1篇;

(2)在SCI一区期刊(JCR分区)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在SCI二区及以上期刊(JCR分区)发表学术论文3篇;

4.人文科学领域(任选一):

(1)在我校认定的权威期刊或SSCI发表学术论文1篇;

(2)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

5.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个人排名前2名),或获得省级教学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六、各层次各类人员教学任务:每年给本科生至少承担1门课教学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课时。

第七条 学校依据岗位职责及聘期目标任务对各类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聘中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

第八条 各岗位入选人员,学校从岗位聘用合同签订之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岗位年薪:

人才类别

入选后前两年

年薪发放比列

中期考核合格后

年薪发放比列

期满考核合格后

年薪发放比列

第一层次(领军人才)

50%

100%

补齐差额

第二层次(拔尖人才)

60%

100%

补齐差额

第三层次

(杰出人才)

第一类

70%

100%

补齐差额

第二类

80%

100%

补齐差额

第四层次

(学术骨干人才)

第一类

80%

100%

补齐差额

第二类

80%

100%

补齐差额

第三类

90%

100%

补齐差额

第五层次(优秀博士)

95%

100%

补齐差额

中期(两年)考核:任务完成50%者为合格;任务完成不足30%者为不合格。中期考核目标任务完成介于30—50%者,年薪发放比列不变。中期考核不合格者,退出“横渠学者”特聘岗位,按职称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并退回聘期内多出的工资和绩效工资。

期满(四年)考核: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者为合格,完成目标任务者补齐年薪差额。未完成目标任务者,按照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折算出实际应得薪酬。超发者,按照原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差额退回学校。不足者,按照原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差额补齐。

“横渠学者”特聘岗位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或者晋级申报。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申报“横渠学者”特聘岗位。

第九条 受聘人员在“横渠学者”岗位应完成岗位任务的科研成果,不享受学校科研奖励办法奖励。但是超出岗位目标任务部分可以按照学校科研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第十条 受聘人的成果按照科研奖励办法或“横渠学者”绩效有明显差额,按照有利于受聘人的原则,就高核算予以兑现绩效或者科研奖励。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由于身体等其他原因,经学校研究同意,在聘期内可解除岗位合同。由于申请人职称晋升的,可以对原来层次岗位进行提前考核,兑现剩余待遇后,重新签订合同。与学校签订了合同,享受了岗位待遇,由于本人原因无法完成任务的,应按照原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的差额退还学校。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论文、项目和获奖均需以“宝鸡文理学院”为第一单位;涉及论文均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纵向项目均指主持,纵横项目经费参照我校科研奖励办法分配本人比例累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高层次人才办公室和人事处根据分工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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