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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永顺等35名同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2021-10-22 18:59  

校内各单位:

根据《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人字〔2021〕16号)文件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二级单位考核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人事处审核,2021年10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认定高永顺等35名同志具有下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新引进博士高永顺、海涛、赵丹宁、徐少春、赵涵、王洋、刘培涛、李旭波、王玉丹、高赟、韩逢博等11名同志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高永顺同志任职时间从2017年7月31日起计算;海涛同志任职时间从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赵丹宁同志任职时间从2018年1月31日起计算;徐少春同志任职时间从2018年10月31日起计算;赵涵同志任职时间从2019年7月31日起计算;王洋同志任职时间从2020年4月30日起计算;刘培涛、李旭波等2名同志任职时间均从2020年7月31日起计算;王玉丹同志任职时间从2020年9月30日起计算;高赟同志任职时间从2020年10月31日起计算;韩逢博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1月31日起计算。

二、回校博士刘璐同志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刘璐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6月30日起计算。

;三、傅文、关旭、朱建斐、李兴远、周小玄、薛茹、孙苗苗、李富民、李佰嵘、赵田园、刘明辉、吴碧翠、樊旭娜、刘敏、王瑶、封昭等16名同志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助教任职资格。傅文同志任职时间从2018年11月30日起计算;关旭同志任职时间从2019年3月31日起计算;朱建斐同志任职时间从2020年1月31日起计算;李兴远同志任职时间从2020年6月30日起计算;周小玄、薛茹等2名同志任职时间均从2020年11月30日起计算;孙苗苗、李富民、李佰嵘、赵田园、刘明辉等5名同志任职时间均从2020年12月31日起计算;吴碧翠、樊旭娜、刘敏(化学化工学院)、王瑶、封昭等5名同志任职时间均从2021年5月31日起计算。

四、陈晓功同志具有图书资料系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任职时间从2021年5月31日起计算。

;五、王玉、张小丹、谈娜娜、胡嘉瑶、耿硕璘、陈熠玲等6名同志具有实验技术系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王玉同志任职时间从2018年11月30日起计算;张小丹同志任职时间从2019年12月31日起计算;谈娜娜、胡嘉瑶、耿硕璘等3名同志任职时间均从2021年5月31日起计算;陈熠玲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7月31日起计算。

宝鸡文理学院

2021年10月22日

 抄送:校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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