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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和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1-05-12 16:59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和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推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条件

(一)推选范围。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在教书育人方面业绩突出,事迹感人,享有较高的社会声望,人民群众认可度高。

(二)具体条件。长期在一线从事教书育人工作,教龄满20年以上,高校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原则上应为省级教学能手以上骨干(包括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特级教师等)。近年来获得省级师德楷模、师德标兵等荣誉或在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重大事件中挺身而出,积极处理应急处突,主动保护师生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向社会传播正能量,弘扬当代教师立德树人良好形象的优先考虑。

具体条件要求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和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

二、推选名额

我校推荐1名候选人。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个人书面申请,根据附件文件要求,填写《2021年陕西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2021年陕西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对象基本情况表》。

(二)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提出单位推荐意见并上报。

(三)校内评选。人事处对二级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及汇总后推荐评选出拟上报人选,并按推荐程序进行推荐上报。

(四)申报材料

1.个人申请1份(双签)。

2.二级单位推荐意见(签章)。

3.2017年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1份(双面打印)。

4.推荐人选获奖证书的复印件或者获奖说明1份。

5.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1份。

6.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表(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单位公章,电子表格以Excel形式制作)。

四、其他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严格审核把关,以政治纪律与规矩、教学工作、师德表现、业绩贡献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推荐候选人,优中选优,确保推选质量。

(二)材料报送

1.所有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接收时间截止为2021517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地点:人事处师资科(高新校区服务楼4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wlrsc@163.com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王苗   联系电话:0917-3566206

                                                       人事处

                        2021年5月12

 

附件【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教书育人楷模推荐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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