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
 
 
 
 
 
 
 首页  部门概况  人才队伍  教师工作部  教师发展中心  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人事工作  师资工作  劳资社保  政策法规  下载中心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11-17 08:49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472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6号)文件精神,以及《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院人字〔2021〕16号)和《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补充规定》(宝文理院人字〔2022〕10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评审范围

在职且聘用在教师岗位的专任教师、双肩挑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均为正式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人员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二)基本条件

1.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身心健康、以德施教,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全面履行教师职责和公共义务。

3.师德为先,实行师德师风事前审查制、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上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本年度不得申报;有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宝鸡文理学院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十四条”》的人员本年度不得申报。

4.完成2018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文件规定,公需科目24小时/年,专业技术学时56小时/年。

5.申报人员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2022年12月31日,所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各类业绩成果及支撑材料时间计算截止2022年11月22日。

6.申报人员近5年(2017年-2021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1)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

(2)已经办理病退、内部退养手续的;

(3)停薪留职的;

(4)近5年来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以上或被通报批评的;

(5)党纪、政纪或法纪处分期未满的;

(6)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7)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部门、监察机关立案的;

(8)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未按照任务书、合同书或立项证书标注的完成时间结题者;申请延期结题的,以被批准的延期结题时间为准。

7.经认定任现职期间有教学事故、谎报资历业绩、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参评资格,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8.违反学术道德、有剽窃他人成果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4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9.任现职以来,纵向科研项目(不含无经费项目)被撤项或终止的,项目主持人4年后、项目第二参与人2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10.国内外全脱产自费学习、连续病休或待岗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返岗半年后方可申报。

11.经学校批准外出执行公务、因公借调且人事和工资关系在学校的人员,如符合申报条件,经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方可申报。

12.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任职条件及要求根据按照学校文件规定执行。

(三)转评条件

申请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及要求;转评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职称确认

持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单位职称资格证书进入我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须同时进行确认。

(五)申报学科

1.马列学科(含思政教师)2.政法学科3.教育心理学科4.中文学科5.外语学科6.历史学科7.经济管理学科8.音乐学科9.美术学科10.数学学科11.物电学科12.化学学科13.地环学科14.机械学科15.电气学科16.计算机学科17.体育学科18.思政学科(学生专职辅导员)。

二、评审文件依据

(一)高校教师评审及量化赋分

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及量化赋分按照《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院人字〔2021〕16号)及《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补充规定》(宝文理院人字〔2022〕10号)执行。其中,讲师评审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文件要求进行,严格按照评审程序组织评审;特别评审申报人员不予量化赋分,只填写评审表,提供相关支撑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审及量化赋分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按照《宝鸡文理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院人字〔2021〕17号)相关规定执行。基本条件、评审程序、量化赋分按《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院人字〔2021〕16号)及《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补充规定》(宝文理院人字〔2022〕10号)执行。

(三)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及量化赋分

专职辅导员职称评审及量化赋分按照《宝鸡文理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院人字〔2021〕18号)相关规定执行。基本条件、评审程序按《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院人字〔2021〕16号)执行。

三、评审组织机构

2022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机构由二级单位、学科评议组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三级组织组建。由师德师风审核小组、资格审查和成果界定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过程中相关工作。

(一)师德师风审核小组。由纪委综合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校工会、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科研管理处等部门组成师德师风审核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师德师风评前审核。师德师风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二)资格审查和成果界定小组。由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研究生院、人事处、科研管理处等部门组成的资格审查和成果界定小组,对申报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与专业技术职务条件进行审查并赋分。资格审查和成果界定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学校组建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院人字〔2021〕16号)规定进行评审。

四、评审工作程序及安排

(一)评审方案公示及事前备案(10月28日—11月15日,星期五—星期二)

学校制定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方案,并经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省教育厅报备。

(二)学校安排部署(11月17日,星期四)

1.学校安排部署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并印发文件,校园网发布通知。

2.各二级单位报送申报人员名单,统一领取“职称评审系统”申报账号及密码。

3.申报人员系统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zcps.sneducloud.com/,申报人员按照电子化要求提交至系统(11月22日24时之前完成并导出评审表),同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平台学时认证材料的提交。

(三)个人申报及二级单位初审上报(11月23日—29日,星期三—星期二)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各二级单位根据文件要求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小组进行初审(包括申报条件及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建设融入教学情况)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推荐材料提交至人事处。属于学生专职辅导员的,提交评审推荐材料至学工部。

(四)事前审查(11月30日,星期三)

师德师风审查小组、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有申报人员的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条件进行审查。

(五)评审资格审查及量化赋分(12月1日—2日,星期四—星期五)

资格审查与成果界定小组对申报人员的电子化材料及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与量化赋分;高校教师系列评审资格由人事处审查,学生专职辅导员评审资格由学工部审查。

资格审查具体流程另行通知,申报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流程审查,不进行提前审核。

(六)公示申报材料(12月6日—8日,星期二—星期四)

资格审查结束后,学校在全校范围内采取线上(评审系统公示申报材料,校园网公示量化赋分结果)、线下同步公示的方式,公示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参评材料及教学、科研量化赋分结果。公示结束后由校长办公会审定评审相关事宜。

(七)学校评审(12月13日—12月16日,星期二—星期五)

学校评审包括学科组评议和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依据《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院人字〔2021〕16号)规定进行,评委由学校按文件要求保密抽取。

各二级学院同时启动讲师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人事处,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

1.学校学科组评议

学校成立高校教师系列各学科评议小组(群)对参评人员进行评议,学科组评议过程中,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进行专业能力述职,面试答辩,答辩后,评审专家在听取述职答辩和审阅参评人材料(含代表作)的基础上,就申报人员业绩水平、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按学校下达的评审指标进行评议。

2.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

学校按照职称评审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职称指标范围内对学科组通过人员进行评审。所有高级职称参评人员须进行述职答辩,评审专家在听取述职答辩及审阅参评人材料(含代表作)的基础上进行评审。

3.委托评审

委托高校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规定的程序,与学校签订委托评审协议后,由学校在委托单位职称指标范围内进行评审。

(八)公示评审结果

学校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九)学校会议通过评审结果并上报备案

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审定评审结果,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文件要求上报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责,保障教师切身利益,及时传达学校职评工作精神和部署,严格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认真做好职称申报、审核、评议、公示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本年度职评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校畅通申诉渠道,坚持“四公开一监督”政策,即评审政策公开、评审程序公开、评审材料公开、评审结果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学校纪委综合室负责全程监督。申报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纪委综合室、教职工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教师工作部反映情况或申诉。

(三)严格按照学校文件执行回避制度,参与本次职称评审的评审专家及工作人员,凡与申报人员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按照学校文件规定主动声明并回避。

 (四)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应严格把握各评审环节时间节点,公开评审程序、规范参评材料。二级单位及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逾期视为放弃,不再进行延时提交。各二级单位指定1名本单位评审组秘书加入QQ群(682075704),负责本单位2022年度职称评审联络工作。

(五)按照省物价局核准规定,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缴纳评审费标准为:高级职称每人400元,中级职称每人200元,资格审查现场通过学校财务缴费系统扫码支付。

(六)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16 号)文件精神,从2023年起,申报讲师及以上职称人员除了论文(论著)外,新增如下要求:

申报中级人员须提供参与1项科研项目及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并获得校外法人好评(副高级1项、正高级2项)。

代表性公共服务业绩成果包括:教师承担并完成高校及其党组织交办或批准的各类法人授予的校内公共服务、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社会培训、科技服务与推广、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兼职、专家咨询,以及党建任务等工作相应产生的合法成果,如报告、作品以及其他实体性业绩等。

(七)其他未尽事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院人字〔2021〕16号)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赵凡、王逸雯

 联系电话:3566206

 办公地点:人事处师资科(服务楼406室)


附件:1.二级学院及申报人材料提交要求与清单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审查表

     3.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简况表(A3)

     5.高级职称申报人员任职门槛条件明细表

     6.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7.职称评审系统电子化材料要求


 

宝鸡文理学院

2022年11月16日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Notices
· 关于印发《宝... 03/22
· 关于印发《宝... 03/22
· 关于印发《宝... 03/22
· 关于公布2023... 03/21
· 关于表彰2023... 03/21
· 关于组织全校... 03/01
· 关于开展2024... 02/26
· 关于兰拉成等3... 01/12
·热点文章|Hot article

宝鸡文理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大道1号
电话:0917-3566229  邮编:7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