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我省第八批博士服务团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21﹞5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及范围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有一定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获得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
5.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二、服务锻炼时间
省博士服务团赴基层一线服务锻炼时间一般为一年,具体以上级规定为准。
三、服务期间管理
1.博士服务团成员锻炼期间由我校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
2.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我校的职位予以保留,其他待遇以签订协议为准。
3.根据博士服务团成员所到地区的不同类别,可由接收单位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并享受当地补贴。
4.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挂职期间,要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博士服务团成员因事请假3天以上的,需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接收单位批准。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个人书面申请,对照《陕西省第八批博士服务团岗位需求表》(附件1),填写《陕西省第八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附件2)。
2.二级单位推荐。各二级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确定本单位推荐人选,提出单位推荐意见并上报。
3.职能部门审核把关。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党委工作部(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教务处(教学质量与评估中心)、科研管理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并形成把关意见。
4.公示。经学校审核确定拟推荐人选,校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推荐上报。
5.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拟挂职人员,须与人事处签订挂职协议。
五、有关要求
1.此项工作为鼓励引导博士人才支持服务基层一线,助推地方经济发展,培养锻炼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博士人才队伍,请各二级单位统筹考虑酝酿推荐人选,做好资格审查和条件把关。
2.材料要求。个人申请1份(党政领导签字);二级单位推荐意见1份(签章);《陕西省第八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2份(双面打印)。
3.所有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于6月7日18:00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高新校区服务楼406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wlrsc@163.com。
4.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王苗 殷欣禾
联系电话:0917-3566206
人事处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