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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上报人选的通知
2016-04-29 08:50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6〕13号)文件精神,我校可推荐1名人员参加省教育厅联评,现将校内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范围

1.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并得到同行业公认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且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

2.按照有关规定,各单位中未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具有副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局)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在本次推荐范围。

二、推荐对象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努力工作。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2011年1月1日起算)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书和相关申报材料(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推荐,于2016年5月3日下午17点之前将申请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1#406),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学校联评。学校成立联评组,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审核,并确定3名人选作为校务会议审定人选。学校联评组由校长、主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副校长、组织部、工会、教务处、人事处、科技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管理处、三级及以上代表两名等人员组成。校长任组长,两名副校长任副组长,负责联评工作。

3.学校、人事处审定。将学校联评组评审推荐人选报学校校务会、党委会审议,确定一名上报推荐人选。

4.推荐人选公示,材料上报。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按要求整理相关材料,按时上报省教育厅。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高度重视,时间紧迫,请严格按照申报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按照推荐对象条件遴选,确保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

详细信息及要求请见附件1,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师资科联系。

联系电话:王苗 张笑予  3566206 3565208

附件1: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6年4月29日

附件【附件1:陕教师办【2016】13号 关于做好201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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