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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批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09-04 18:38  

校内各单位:

第十二批宝鸡市拔尖人才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了做好校内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学校所有正式人员(含人事代理制人员),包括聘用在高校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名额

(一)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近两年师德考核合格,符合“四有”好老师标准;

4.具有中国国籍,身体健康,男性及副高以上职称的女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副高以下职称的女性年龄不超过52周岁;申报青年拔尖人才的年龄不超过42周岁;在宝鸡市工作一年以上。

(二)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具体条件

请参照《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宝办发〔201520号文件)第六条规定执行(见附件1)。已被命名表彰的2022年宝鸡市“十佳人才”,纳入第十二批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管理,不再推荐。

(三)申报名额

本次校内申报由各教学单位择优遴选,学校推荐报送,全校共36个推荐名额(二级学院及附属学校各推荐2名),其他部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按照学科方向向二级学院(附属学校)提交申请。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填写《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主要业绩和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合并装订,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主要包括:

1.有关奖励、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2.主要著作、论文复印件(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3.担任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上一级领导机关纪检部门所出具的廉政鉴定;

4.其他能证明主要业绩的材料。

(二)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

98日之前,申报人员向二级学院(附属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满足申报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

2.二级单位评选

918日之前,各二级学院(附属学校)对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及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并组建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人数不少于7人、单数),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需包含评审小组人员名单、公示结果,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连同个人申报材料(及电子版)送学校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3.学校审定并推荐报送

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对各单位报送人选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向宝鸡市委人才办进行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严把人选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择优推荐。

(二)候选人应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推荐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候选人评选资格,连续三年不得申报各类人才项目。

(三)请各推荐单位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赵凡 王逸雯

联系电话:0917-3566206

办公地点:服务楼406(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1.《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2.《宝鸡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表》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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