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推荐陕西省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工作指导专家的通知》(陕教师办〔2021〕5号)文件要求,我校及时下发通知,组织开展了申报工作,经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议推荐、4月6日人事处处务会研究通过,决定推荐李存生、张鹏妮、孙小军等3人为我校上报人选。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为2021年4月6日至2021年4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12日下午18时前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或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反映。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3566198
人事处(高层次人才工作办公室):3566206
人事处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