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陕教工宣办〔2022〕10号文件要求,经宣传部、人事处审核,同意我校作为本次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单位,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5月6日至5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5月1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纪委综合室、宣传部或人事处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请出具正式函件并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须采用实名。
人事处
2022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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