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试行)》(宝文理人字〔2021〕16号)及《宝鸡文理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暂行)》(宝文理院字〔2022〕65号)有关规定,现对我校2021年新进教师、委托培养回校博士、新调整至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时间及范围
(一)申请认定时间
截止2022年9月1日满足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要求。
(二)申请认定范围
1.聘用在教师岗位的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聘用在其他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为学校正式教职工)。
2.已通过试用期考核且未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已通过试用期考核且未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具有博士学位人员。
3.符合《宝鸡文理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求。
4.已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转岗人员,不在此次职务认定范围,须按照职称评审办法进行新的职称系列转换评审。
二、认定条件
(一)中级职称(讲师)
具有博士学位,经过3个月以上岗位试用且考核合格,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二)初级职称
高校教师系列初职(助教):具有硕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经过6个月以上岗位试用且考核合格,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其他非主体系列初职:具有硕士学位(含双学士学位),并经过6个月以上岗位试用且考核合格。
三、认定小组成员构成
二级学院成立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小组,小组成员由本单位7-11名学术委员会成员构成,人数不足时由二级学院学术委员会召集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参加。
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由学工部负责组织开展,认定小组由学工部召集7-11名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其他部门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认定小组由本单位召集7-11名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资格认定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审批表》(附件)1份,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提交至人事处。
(二)二级单位评审认定
各二级单位自主制定本单位认定实施方案、认定小组名单,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的职责要求,对其师德师风、工作业绩进行评审,签署认定意见。
(三)学校审定
二级学院将认定结果报人事处审查备案,并由学校会议研究审定,审定通过后下发任职文件。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事关教职工的切实利益,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所有认定人员。
(二)自2021年底开始,学校不再统一组织新进人员试用期考核,用人单位采取随到期随考核的方式自行组织,本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开始前,请各单位提前查补考核手续。
(三)各单位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如实填写相关表格,并于9月13日下午18:00前将所有材料纸质版交至人事处(服务楼406室),电子版材料现场拷贝。
(四)提交纸质材料包括:二级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小组成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意见(自拟,党政领导签字、盖学院公章)、《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审批表》各1份。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赵凡
联系电话:0917-3566206
附件: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审批表
人事处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