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一、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档案局和陕西省教育厅等文件批复,刘林魁等38名同志具有如下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职字[2015]10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15]10号文件批复:刘林魁、冯飞龙、李桂英、贺星、李强、王宏社、鲁开讲、龚明等8名同志具有高校教师系列教授任职资格;昝再利、王晓玲、王红梅、米文科、张鹤、邱艳萍、崔丽萍、王文慧、赵文平、罗旭、马琳、包光、周变红、刘燚、刘素红、李璧镜、付士军、张光南、梅丽娜、卢虎、卫业钧等21名同志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任职资格。以上29名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均从2014年12月21日起计算。
2.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社职字〔2015〕18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15]10号文件批复:韩卓泉同志从2014年12月16日 起具有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
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人职字[2015]12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15]10号文件批复:何江萍、张伟建、李爱叶等3名同志具有中学教师系列高级教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均从2014年12月6日起计算。
4.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教师[2015]3号文件批复:孙强、吴敏芳两名同志具有中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均从2014年12月6日 起计算。孙斐、王晓兰两名同志具有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均从2014年12月6日起计算。
5.根据陕西省档案局陕档职发[2014]4号文件批复:高小丽同志具有档案系列馆员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均从2014年11月24日起计算。根据陕西省档案局陕档职发[2014]5号文件批复:赵钊同志通过了转换馆员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均从2014年11月24日起计算。
二、经2014年10月26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2014年10月30日校职改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1.刘继文、张波、任亚莉、刘媛、陈冠男、杨子祁、熊志云、闫文静、张瑜、张红艳、杨小丽、岳艳、冯雷涛、路颖、侯璐璐、夏炎、石珩伯、朱雁兵、曹培、王林刚、吴玉杰、张利堂、高红卫、侯永春、王利、肖宁博、齐娇娇、潘利利等28名同志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均从2014年12月31日起计算。
2.李哲峰同志由高校教师系列讲师转换为出版系列编辑,陈聪由中学教师系列中教二级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助教,王怡由翻译系列助理翻译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助教,白敏由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转换为档案系列助理馆员,王兰由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助教,以上5名同志转换后系列任职资格时间均从2014年11月26日起计算。
3.王芙蓉同志以考代评,具有经济系列经济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10月26日起计算。
三、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经校职改办初审,学校人事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申报人表现进行综合考察,2015年3月26日校职改领导小组审定:
1.2014年新引进博士:高鹏、祝海涛、肖健、程花蕾、严云云、张永春、林社宝、杨亚锋、刘海伟等9名同志具有高校教师系列讲师任职资格,高鹏、祝海涛、肖健、程花蕾、严云云、张永春等6位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7月1日算起,林社宝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9月1日算起,刘海伟、杨亚锋等2位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12月31日起计算。
2.2014年引进的范文静、李萍、何婷妹、张锐、孙立、王阿莉、郑雅月、焦军同、马亚梅、马智超、杨乐、屈晟、冯娟、王萌、张乐、于乐、吴秋含、王耀兰、何苗、艾保保、杜佳臻、陈启香、张凌洁、段振业、张斌、刘新娟、肖燕、崔玉婷、雷冠男、袁敏、王建平等31名同志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助教任职资格,其中雷冠男、袁敏2名同志的任职资格时间分别为2015年1月31日和2015年2月28日起计算,其余人员均从2014年12月31日起计算。
3.邰春兰同志具有档案系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12月31日起计算。
4.李少华、田梅娟、罗文皓等3名同志具有实验系列助理实验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12月31日 起计算。
5.付晓玥、郭建红等2名同志具有会计系列助理会计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12月31日起计算。
6.李宁同志具有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12月31日起计算。
7.付军博同志具有经济系列助理经济师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
8.周璇同志由档案系列助理馆员转换为高校教师系列助教,转换后系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12月31日起计算。
9.党文佳、吴若寒、丁毅、李敏、张海荣等5名同志具有图书资料系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党文佳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3月1日起计算,吴若寒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计算,丁毅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3年10月1日起计算,李敏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4年7月1日起计算,张海荣同志任职资格时间从2013年7月1日起计算。
10.同意任刚同志具有小学教师系列小教一级任职资格,任职资格时间从2013年9月1日起计算。
宝鸡文理学院
2015年4月13日
抄送:校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4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