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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4-09-06 16:22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78号)、《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直教育系统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356号)、《关于开展2024年省属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306号),以及陕西省2024年其他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宝文理院人字〔2024〕6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度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评审范围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所申报非主体系列现行职称晋升(转换)条件的正式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制人员)。

2.申报人员必须为从事拟申报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岗位符合《宝鸡文理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办法(暂行)》(宝文理院字〔2022〕65号)文件规定。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身心健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

2.申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遵守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规定,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实“四有好老师”标准。实行师德师风事前审查制、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上一年度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本年度不得申报;有违反《宝鸡文理学院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十四条”》的人员本年度不得申报。

3.完成2020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学习,依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文件规定,公需科目24小时/年,专业技术学时56小时/年。

4.申报人员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2024年12月31日,所提交任现职级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4日。

5.申报人员近5年(2019年-2023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有违反学校职称评审办法负面情形之一的,本年度不得申报。

6.申请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及要求;转评满1年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依据文件

(一)实验技术系列职称各层级评价标准,按照《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入社发〔2022〕27号)执行;工程技术系列职称各层级评价标准,按照《关于开展2024年省属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 2024〕306号)及《关于开展2024年度正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278号)执行。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各层级评价标准,按照《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5号)执行。

(三)图书资料系列(省文化和旅游厅)、档案系列(省档案局)、卫生系列(省卫健委)等其他非主体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执行上级归口单位最新规定文件。

(四)会计、经济、统计等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提交《以考代评业绩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执行考评结合政策,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申报。

三、评审程序及赋分标准

校内评审程序严格按照陕西省各相关系列最新年度职称评审文件及《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宝文理院人字〔2024〕6号)有关规定执行。

评审量化赋分按照《宝鸡文理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附件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赋分由附属学校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工作环节及时间安排

非主体参评人员,请加入宝鸡文理学院2024年非主体评审QQ群(群号834571429),详细安排见附件及群内通知。

五、其他事宜

(一)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部门)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好师德师风关、业务关,组织相关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指导申报人正确填写申报表和整理有关材料,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申报人要在坚持政治标准的前提下,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对于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审资格。

(三)学校各级部门遵守评审组织和纪律,严格执行教育部《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文件规定。教师工作部、教务处、人事处、科研管理处等部门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地对申报人的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科研业绩、奖惩等情况进行审查、赋分、评审。

(四)上级部门尚未发布评审通知的非主体系列,待归口主管部门评审通知下发后,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本次校内评审结果进行上报。

(五)各有关单位和申报人务必按时上报申报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见附件,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报,不得随意改变版式或格式。

(六)按照省物价局核准规定,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缴纳评审费标准为:高级职称每人400元,中级职称每人200元。凡学校评审通过上报参加省评的人员,须交省评评审费,评审费标准按各系列职称要求执行。

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赵凡 石昕炜

联系电话:3566206



宝鸡文理学院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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