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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鸡文理学院处级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宝鸡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12-20 17:41  

校内各单位:

《宝鸡文理学院处级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宝鸡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经2023年12月7日校长办公会审议,12月14日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宝鸡文理学院处级单位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2.《宝鸡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中共宝鸡文理学院委员会   宝鸡文理学院

2023年12月20日




抄送:校领导,档㈡。

宝鸡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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