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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06-10 14:36  

校内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技能考试与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25]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校内聘用在专任教师岗位的正式在岗人员(含人事代理制专任教师、学生辅导员),参加陕西省高校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犯罪记录。

(二)取得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其他条件

1.体检合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 号)精神,由学校指定二级以上医院集中体检。

2.普通话达标。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水平,其中从事汉语语言教学和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三、工作安排

(一)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请于2025年6月3日至6月1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注册申请,填报前请认真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个人网报注意事项》。

(二)6月14日至6月17日,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系统内初审,并对申报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申报人员提供学位证原件、无犯罪证明、网报系统核验未通过的学历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人事处报省教育厅进行审查。(详见群内通知)

(四)7月20日前,省教育厅进行最终数据审核,并下发合格人员名单及教师资格证书编号(证书办理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一)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者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赵凡、石昕炜

联系电话:3566206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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